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No.SC202205611),涉及西青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谢元君水产批发中心(谢元君)销售的大泥鳅鱼(活体)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天津市西青区谢元君水产批发中心(谢元君)销售的大泥鳅鱼(活体)产品(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进行抽检,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No.SC20
220561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向天津市西青区谢元君水产批发中心(谢元君)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相同批次的大泥鳅鱼(活体)产品。当事人称该批大泥鳅鱼(活体)产品于2022年7月20日在天津市西青区凤民水产经营部购进,共购进80kg,货值为1280元。已经全部售出。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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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检验 食品 抽样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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